本年第四季差餉將於本月三十一日到期繳交·

差餉繳納人可利用「繳費聆」繳交差餉,或用支無或本票郵寄香港郵政總局信

箱八〇〇〇號庫務署署長收,或前往下列辦事處繳交:

香港告士打道七號人民入境事務大樓一樓庫務署總部收支辦事處;

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署;

香港英皇道三七三號上潤中心一樓庫務署北角分署;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康務署西灣河分署;

* 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四樓車務署油蔴地分署;

九龍太子道三四八號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庫務署九龍城分署;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藝實政務處·

庫務署發言人表示,差餉繳款通知書已經發出,他說:「仍未收到通知 的差 餉繳納人,應携同以往任何一季差餉通知書,前往任何一間庫務署收款康·」

「他們可獲補發總款通知書副本.」

如差飽繳納人未走出示以往任何一季通知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人民 入境事務大樓三十樓庫務署差餉組查詢

發言人指出,未收到總款通知畢人士,仍須依照規定,在本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總款,否則政府可根據差餉條例的規定,加徵百分之五附加费·

如在緻款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濟繼,政府可按所欠數目(包括百分之五附加黄) 再加徽百分之十附加費,

已进交有效且接付款授權建的人士請注意,如綿款通知書並:「以自動轉帳方 式付款」等字句,差餉仍須依照繳款通知書指定的其他辦法繳交·

差餉總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本月三十一日有足夠存款·空置物業亦須繳納 差餉,但已總數額可按差餉條例列舉的情況下申請發還·

第四季差餉本月底到期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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