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新法例

政府草擬電訊條例

署理經濟司簡瓊今日(星期三)表示,政府現正草擬新的電訊條例,以配合 祈新電訊技術的急劇發展及新服務湧現市場,

布簡瓊在國際研究所舉辦的審議上就「香港電訊條例的檢討」發言時指出, 的電訊條例將會取代及統一現行的電訊條例和電話條例

布簡瓊說,港府現時是根據一九六三年頒布的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一〇六章) 及其附屬法例對電訊業進行規管;而本地公衆電話通訊服務的提供及經營則受一 九五一年頒布的電話條例(香港法例第二六九章)規管。

布簡珍說:「雖然有關法例經常有所修訂,以配合電訊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 崭新電訊服務的不斷增加,以及新的規管概念的湧現,但因該兩條法例是在多 年前草擬,故急需整體修改,以顧及電訊技術最新的發展及未來在規管方面的 需求」

「此外,政府根插電話條例給予香港電話公司的專營權將於一九九五年届滿, 並將由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非專利牌照取代。」

「因此,政府將常廢除電話條例,並藉此機畬以新的電訊條例代該兩條法例·」

布丽珍表示,新條例將列明一系列針對黛斷行為的規定,以防止為提供公眾電 訊服務的公司作出變斷行為,這對本地固定網絡市場開放後,政府規管該些網絡 經營者的工作,尤為重要,

她說:「為了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讓新的經營者能有效地與現時在市場佔優 勢的公司競争,政府將在新電訊條例内,訂定一套全面的防止壟斷市場的規則, 避免在市場佔優勢的經營者濫用其優勢,損害消费者的利益。」

有關規則將涉及網絡相互連的安排,鼓勵公平競争的措施及電話號碼計劃的

布簡瓊補-

說,新法例的另一特點是加强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

電訊服務經營者凡在某類服務的市場中佔有優勢,則其就該 類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皆須受到電訊管理局的管制·

「該項管制旨在防止該類經營者濫用其市場地位及向顧客濫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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