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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所有檢控售賣不雅物品予青少年的起訴,我們都要求律政署向法庭 提出重罰,以反映社會人士的關注,去年,法庭判罰類似罪行的款項由幾百元至 一千元不等,在過去數月便有兩宗個案,被告因出售一本不雅書本予一名十八歲 以下的人士而被罰款一萬元」

吳漢華說影視書組請聯絡警方,在未來再作進一步的聯合行動,他說兩個部 門一直合作良好·

他表示,目前淫藝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無販予影視處人員執法的權力,而警 方及海關才是主要的執法檢構。

他認為崙各有關部門繼續執法行動之同時,宣傳及公衆教育亦是同樣重要的, 影視大約每六個月便會發通知信予報紙攤檔,提醒他們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 例的規定,並提供一价被色情物品審處評定為淫褻或不雅刊物的名軍·

吳漢華說:「我們亦安排政府宣傳短片在電視或電台廣播,邀請公衆使用我的 二十四小時投訴熱線電話為(五九四五八三六),同時我們向學校和青年中心 派發小用子和海報,文邀請學生團體出席有該條例及我們的工作的簡布·」

他呼籲家長和老師更密切留意子女和學生閱讀的刊物,特別是漫畫畫,而不要 误解以為只是用膠袋密封的毒本和雜誌才不適合兒童·

他說:「事實上,許多刊物,包括漫畫書,即使没有密封,亦是不雅,青少年 是不應閲讀,法例規定不雅物品清楚展示警告,指出該物品内容有不良成份和 不可出售或租借給年齡未滿十八歲的人士,」

「所以報販在出售本予青少年或家長買給其子女前,必需弄清楚該本書無 此警告字眼,如果他們發現任何不雅書籍缺乏這類警告字眼,可透過投訴熱線通 知我們。」

為了方便更有效地採取行動對付運及不雅物品,影視康已向文康科提谦 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建躪的修訂包括賦予執法人員-

公不雅物品作檢 控證據的權力、規定不雅物品必須用膠袋密封,並規定鍰示在不雅物品上的警告 字句,須符合一個最小尺碼的規定,

目前這些修訂正等待排期向立法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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