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叫備中遇有爭議的情況,不論是否在兩名或以上的競投者或任何人之間 發生,拍竇官可行使酌情權,即時就該項争譜作出裁決,或按最後一次没 有爭議的叫價,重新拍賣該幅土地,或者撤回出售該幅土地。
(3) 拍畫官如認為會場内出席人士到處走動或其他活動,影響拍瓷過程的進行, 便可暫停競投叫價,撤回任何拍實中的土地,甚至終止拍麼會·
委員會表示,在作出中期建議報告時假别成員曾與各界人士聯絡,包括建築師、 測量師、律師、拍薈商、發展商和政府官員,以非正式的形式應取他們的意見,
委員會指出,其他地區視本港的拍費制度為一項有效的批地方法,並認為有需 要審慎考慮,應否基於一次個別事件,便建議推行重大改變,而不再研究有關情
委員會說:「他們了解到由於很多發展工程的規模壓大、情況複雜和成本高昂, 有關公司組成聯營企業或財團競投土地,也是一個合理的做法·」
「與此同時,當局亦有需要在土地拍賣中,維持公平和真實的競争,
在其他事項方面,委員會認為,只要進行拍賣秩序良好,無須禁止在會場內使 用流動電話,
委員會又研究各個拍賣場地是否適合舉行拍賣,並認為當局可在這些拍賣場 地作出妥禁安排,即使從全面控制場面來說,有些場地也許較其他場地為佳。
委員會將繼續考慮在審議過程中所鑑定須作更深入研究的事項,
這些事項包括競投者預先登記、訂定最低售價的需要,拍嗇地段的面積、行 拍賣的時間及土地拍實相對其他批地方式(如投標)的角色。
委員會預期在八月完成工作,
該委員會的三名委員為香港教育學院校長,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梁志强教授; 御用大律師,房屋委員、消費者委員會、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委員余若薇: 和特許測業師,房屋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蒲禄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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