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開支代理人

競選廣告

防廿六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修訂後,委員出修訂 了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舉程序)(地方選區)規例規管選舉 開支代理人的委任及授權招致選舉開支·

除了候選人本人及由候選人以書面授權的人士以外,任何人均不可代表或 為了候選人而招致選舉開支·

* 為減輕候選人所面對的實際困難,某些類別的競選廣告可豁免順序編號的

規定,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競選廣告,均可豁免編號:

(二) A4尺寸或少於該尺寸;

(二) 軍張:及

選興及有問題的選無

有關選舉的投訴

(二) 載有根拢舞蝉及非法行為條例所規定的印製資料,例如:傳軍、小丹 子及模擬選無等,

* 委員認為使用「v」號來填劃選無較為合適。任何不以「v」號填劃的 選用將被視作問題選票,有效與否將由選舉主任全權決定

* 為增加公眾對投無保密的信心,選無編號只會印在選無的存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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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輕率或惡意的投訴,委員會將規定在有需要時,可要求投訴者作出 宣誓以支持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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