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條例七月起生效

漁農處今日(星期五 ) 宣布,新的狂犬病條例將於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署理高級獄醫官盧本立在記者招待會公布該條例詳情時作以上表示,該條例將 包括一連串預防狂犬病傳入本港和擴散的措施·

盧本立說:「新法例將會使動物飼養人和入口商,在管制他們照料的動物方面 負上更大責任·」

他指出,狂犬病是一種過濾性病毒傳染病,會危害人類及犬隻等溫血動物,直 接影響染病者的神經中樞,狂犬病是一種致命的疾病。一旦出現病徵,便無法救 治

他説:「狂犬病可從受感染動物傳給其他動物或人類,由於犬隻是傳播狂犬 病的主要媒介之一,所以新法例的重點在於管制狗隻。」

新的狂犬病條例,除了綜合現行兩條控制狂犬病的條例有關條文外,加進額 外管制措施,使新法例更趨完替,現行的法例分别是貓狗條例和公棄衛生(鳥獸) 條例

新法例規定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犬隻,均須 狂犬病防疫注射及每三年換領 一次狗牌·

防疫注射可往政府狗房、政府注射中心、愛護動物協會或由合資格獸盤進行,

此外,狗主應確保狗隻經常受到有效的控制,在公衆地方時更應以狗帶牽引或 以其他方式加以控制。

所有動物咬人事件應立即向就近警署報案,此舉是為預防狂犬病擴散,而有關 動物必須送往政府狗房接受觀察七天·

盧本立說:「新法例賦予特准人員額外權力,可以在有需要為控制和防止狂犬 病時向動物飼養人發出書面指示,要求其採取有關措施,管束動物,或將之交出 檢驗或扣留等,以及索取有關動物資料·」

他說:「任何人無合理解釋而違反發出的指示,即籍犯法,可被判處罰款一萬 元J

新法例亦提供對流浪動物的更有效控制,這是因為牠們的集結可以引致狂犬病 迅速擴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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