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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和船廠必須聘請安全主任

為改峦工業安全標準,政府動議規定所有僱用一百名或以上工人的建築地盤承 建商和船廠東主,必須聘請一名全比安全主任·

此外,船廠東主在每間僱用二十名或以上工人的船廠,將須委任一名安全督導 魚;而現時每一建築地盤已須附合該項規定,

這些條文是载於勞工處處長於五月二十三日制訂的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 及安全督導員)(修訂)(第二眦)規例内·

教育統簋司梁文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動議通過規例時表示,應有 足夠的註册安全主任來應付額外需求。

他估計約有七十間中型承建商公司及八間船廠會因修訂規例實施而須聘用全联 安全主任

截至六月一日為止,本港共有九百五十五名注册安全主任,其中有約四百四十 名是現耻的安全主任及工廠督察·

梁文建說:「香港理工學院,建造業訓練局及香港城市理工學院現時亦有開辦 安全主任訓練課程,每年的學員人數約為二百四十名,」

為消除部分立法局議員和香港建造商估對可供聘用的安全主任人數不足的憂慮, 政府已請建造業訓練局開辦日間部分時間給假調訓精修課程,以培訓更多安全主 任

梁文建補-

說:「勞工處亦會為那些在招聘安全主任方面有困難的承建商提供 協助」

此外,政府已安排持有由英聯邦大學或理工學院所頒授的有關資格的人士,也 可在本港注册為安全主任,

梁文建說,能於立法局議員要求給予更多的寬限期,以便東主及承建商招聘足 夠的合資格人員,政府現同意把修訂規例的生效日期,由原來建議的六個月延長 至十二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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