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内超速駕駛違例
運輸司鰓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無理由支持在隧道内超速駕駛不用 扣分,作為另一阻嚇作用,因此政府求最佳的解決辦法,並會採取所需的行 動條訂有關法例,
鮑文以書面回覆劉健儀港員的提問時作以上表示,
他說:「在進行這項工作時,我們亦會設法消除其他不一致的做法,例如對相 類的違例事項處以相同的罰款額·」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遽例獻記分)條例,超速駕駛屬違例事項
司機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四千元,另視乎超速的程度,按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被扣、五或八分作為懲罰,
鮑文表示,至於在政府及私營隧道内超速駕駛,則有不同法例處理,
根推行申隧道 (政府)條例,任何人士如在政府隧道内觸犯超速駕駛的違例事 項,初次被定罪者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次或其後每次被定罪者可 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至於在私營隧道内涉及超速駕駛的違例事項,根據有關的附例,被定罪的駕車 人士可被罰款二千元
此外,鮑文表示,超出隧道車速限制的駕車人士更當被警方控以危險麗的罪 名
政府部門以營運基金模式經營
財務委員金已通過,從資本投資基金初步注資六十八億元予渠務署污水處理服 務營運基金,為排污策略的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部分經費。
庫務司皆産權表示,有關法例如獲立法局通過,政府會藉徽收排污费收回污水 鄭理服務成本
曾在檬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時説:「我們不 打算在現階段進一步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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