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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草案寨報今日公布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 公布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草案,就成立香港藝術發展 局,以發展本港的藝術,作出規定,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五日提交立法局首請
文康廣播科發言人解釋說,該條例草案的目的在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成立 香港藝術發展局為法定機構,使其具有行政權力、本身的服務,並直接負責管理 和分配可供發展藝術的撥款,到期時條例草案須經由立法局在當時通過,
發言人表示,當局於去年十月成立一個工作委員會,為未來的香港藝術發展局 擬訂詳盡的建繳,包括其成員選任指引、職權範圍、職能、目標、結構、人手及 工作方針。
工作委員會在完成所有工作後,擬備了一份進展報告,就未來香港藝術發展局 的架構和工作方針提出詳盡的建議·
工作委習主席已於三月向港督交進展報告·
港督回覆工作委員主席,表示同意報告中的建議,根據工作委員會的建議, 香港藝術發展局最初於一九九四年四月成立為非法定機構,然後於一九九五年四 月成立為法定機構·
發言人表示,香港藝術發展局的主要職能,是籌劃、推廣及支持藝術的全面發 展、欣賞及參與,藉以提升整個社會的生活素質,尤其著重文學、表演及視覺這 三種藝術,
條例草案已清楚列出香港藝術發展局的權力和雖能,使發展局可以有一個强健 的基礎來展開工作
發言人表示,發展局將維繕由二十名成員組成,其中十六名為非官方成員,包 括主席及副主席,而四名則為盡然成員·
該條例草案規定發展局可透過立法局撥款接受政府的資助,同時亦批准發展局 從其他來源獲取收入,包括禮物、捐助、收費和投資回報·
條例草案亦同時批准發展局投資及借實,但須獲得財政司的批准,
發言人表示,當局曾就成立香港藝術發展局為法定機構的建議諮詢立法局、兩 個市政局以及藝術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