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點零四座 在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
四點五六厘 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燴税券;
三點六厘
在! 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或盆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三座
厘
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及
舉例:
三點八四厘 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或以後及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以前所發出的烯税券·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连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税的儲税券,則不能繼續 生患
於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五日及七月二十五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 面額儲稅券,而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維税,其利息計算辦 法如下:
税券面值
人日期
一九九四年八月 二十四日付税
按月息三元八角計
可得利息
一
{
一千元
御九九四年
足三個月
十一元四角
五月二十五日
一千元
一九九四年
足兩個月
七元六角
六月二十五日
一千元
一九九四年
足
定一個月
三元八角
七月二十五日
合計可得利忠
二十二元八角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