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
胡國興大法官說,委員會在草擬建議指引時,已考慮公衆以往就選舉程序提出 的意見·
該指引的主要特色包括:
* 簡化證付選舉按金—候選人在向選舉主任遞交提名表格時,將可同時以現 金或支票繳付其選舉按金,以往,候選人必須在庫務署交選舉按金,然 後將收據連同提名表格交回選舉主任
加强管制展示及分發競選廣告|候選人將須在所有競選廣告上序編號, 並須在展示或分發前向選舉主任申報擬展示之各類競選廣告的數、展示 的地點等資料,他們須向選舉主任提交每類廣告的兩份樣本或兩張相片作 為紀錄,有關當局畬將任何不遵守規定而展示的競選廣告除去或扣押。有 關的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可被檢控,罪名成立可判罰款或監禁·
* 呼籲私人樓宇的業主及住客給予各候選人公平及向等機會進入其樓宇作 選活動 ·
引進「拉興管制區計劃」,控制於選舉日在投票站外的拉無活動,以維持 選民通道畅通及安全,及讓候選人有公平機會宣傳自己
詳細解釋選舉經麼、捐贈,和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規定,
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專實的投訴理會,迅速和当地處理所有投訴·投訴 處理會成員包括三名委員會委員和地方法院法官 官黄永輝。
胡國興大法官說:「委員鰭應取各方面的意見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可讓委員會 在訂定最終指引時作出一個平衡的決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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