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條例草案亦將現時
葉劉淑儀說:「若裁判官認為受調查的旅行代理商能協助註冊主任進行調查, 如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旅行代理商打算離開香港,和倘若禁止代理商離開香港以協 助調查是符合公衆利益時,便可行使酌情權發出禁制令。」
條例草案容許有關人士就裁判官發出的禁制令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她補-
說:「建議的程序是窝隨於去年七月在立法局通過的稅務( 修訂)條例 這類似的先例・」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簡化及更新交通條例的條例草案
一項旨在簡化及按最新情況俧訂道路交通條例的條例草案,於今日(星期三) 提交立法局審融·
運輸司鮑文在動盡二一九九四年道路交通 ( 修訂 ) 條例草案時致辭說,條例 草案旨在把某些權力由總公會同行政局轉移給運輸司,
完
F
多
項
規
例所授予總督的部分權力轉移給運輸司 ·
鮑文説:「政府當局正持續進行一項計劃,以便簡化程序及加快工作,其中包 括研究現有法例,以便能定有哪些權力可由總督會同行政局轉移給有關決策科的 可級首長,例如與技術、運作或其他日常一般事務有關的极力。」
「根據道題交通條例,修訂道路使用者守則及大部分道路交通附屬法例的權力 均屬此類·」
「我必須强调,上述權力縱使已轉移給運輸司,由運輸司訂立的附屬法例,仍 需按照現時做法,繼績提交立法局考慮·」
條例草案亦旨在促進為聆訊上訴事宜,例如就反對發牌決定而提出的上訴而設 立的交通審裁處的獨立和公正無私,
它亦會取消須委任公職人員為審裁處成員的規定,以及刪除審裁處的法律顧問 只可由律政司委任的小組成員中選出的限制·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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