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商業銀行獲發銀行牌照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 宣布,彰化商業銀行已獲發給銀行牌照在香港經營
彰化商業銀行於一九〇五年成立,總行初時設於台灣彰化。它是台灣第六大銀 行,而以資本計算,該銀行於世界排行第二百九十位・它在台灣共有一百一十九 間分行及二十六間支行,
該銀行在紐約、洛杉磯、阿姆斯特丹、東京及倫敦都有分行,在阿姆斯特丹亦 設有附壓銀行 ·
在香港,彰化商業銀行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起便設有代表辦事處,該跟行希望 將代表辦事康升构成為分行,使該銀行可以向與香港,中國,及其他東南亞國家 有業務往來的台灣顧客提供更廣泛的銀行服務·
建議成立的分行將專注於貿易融資、匯款、證券和外匯投資;以及金融市場交
發言人說,外國銀行對加入本地市場的持續興趣,反映了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 融中心的重要性及吸引力,彰化商業銀行的銀行牌照是今年所發出的第五個銀行 牌照,
現時本港共有一百七十七間持牌銀行,其中一百四十五間屬海外注册,
政府引進劃一罰款等級表
政府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一九九四年刑事訴訟程序( 修訂 ) 條例草案, 以引進一個劃一罰款等級表制度,
一九九四年刑事訴訟程序(條訂)條例草案,旨在調整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使 每一項劉款納入在劃一款等級表内六個等級之中,該條例草案並且建融等級表 指定的各級最高罰款額應可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作修訂,以反映通脹,
律政署發言人今日表示:「這樣令當局衹鵠採取一項措施便能夠不時調整最高 劉款額,而立法機關也無須通過有關的條例草案·」
但他指出,如調整罰款並非因通脹之故,則仍會繼續透過訂立規例或立法局決 議案進行·這些修訂的理由要按個別情況而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