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我們並不會寬鬆處理家庭暴力的案件,」
*
律政司表示,雖然他不宜為某宗檢控作出的決定解釋,不過,他可確定在這宗 案件中,刑事檢察處處長老在詳細研究過案件的檔案,以及韋傑遜夫婦及其他人 的證人口供後,才作出決定的
馬富醬說:「這類決定當然不是輕率作出的·刑事檢控處處長在作出決定時, 是知悉所有有關因素的。」
「他曾考慮導致事件發生的事情,事件本身,及事發後的情況,同時也顧及受 害人及被告的利益,以及更廣泛的公衆利益,」
他說,在決定申請具結令之前,個別案件的實情、訴訟雙方的情況,以及公衆 利益,都會經審慎及-
分的考慮,
他强弱說:「這項決定須對案件的所有情況都是適當的。」他並指出,具結令 帶有預防犯罪司法的性質,
馬宮善說,我判官作出具結令時,有以下的基本規定:
法庭必須掌握到資料,證明裁定除非採取行動加以預防,否則有擾亂治安 的危險是正確的;
裁判官廳向被告清楚表明有意著其具結,並解釋原因;
裁判官應獲被告同意具結;
裁判官應查詢被告的經濟能力,才智定具保金額;及
具結應訂有限期。
馬團營又表示,根據警方資料庫的紀錄,所知曾發出有關家庭暴力案件的具結
令數目,包括法院對已判罪的人所發出的具結令,如下所示:
年份
被起訴人士致目
具結令數目
一九九一
一四九
一九九二
一九九三
一九三
THO
二十七(百分之十八點}
十七(百分之十四點二) 二十七(百分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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