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信說,第四,條例草案謀求推行一項新的註冊制度,由國可人士、註冊結構 工程師、注册承建商及註冊通風系統承造商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申請·
條例草案亦制訂從名册中除名及恢復註册程序的新規定。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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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舞弊及非法行為(修訂)條例草案今提交立法局
一項旨在促成公開及公平選舉的一九九四年舞弊及非法行為 (修訂 ) 條例草案, 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憲制事務司吴栄奎動二該條例草案時說,有關的各項修訂應盡早實施,以 配合今年九月的區議會選舉,
他說:「條例草案最遲須在六月初通過成為法例·」
吴榮奎解釋說,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需要時間制定相應的附屬法例,
他補-
說:「有志參加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希望及早知道對其適用的新條文為
其中一項修訂,是透過提高該條例下各罪項的最高罰則,達致更大的阻嚇作用。
吳榮奎表示,在建議新的罰則水平時,政府已考慮到選舉中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質,以及該等違法行為的罰則應與其他法例所訂定有關其他舞弊罪項的現行罰則 看齊
條例草案亦以更清晰簡潔的條文,訂明選舉賄賂行為為何,
基本上,任何就某選民衆加投用,不參加投票或促使任何人當選為公共機構成
賨而提供、索取或收受利益等舞弊行為,均會被禁止·
此外,有關修訂規定,候選人因受賄而退出競選,將「舞弊行為」,
條例草案亦更明確訂定候選人及其他代支付選舉開支人士各自須承擔的法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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