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會干預法律援助服務

布政司陳方安生向立法局保證,政府絕不會干預法律助署在批准法律援助申 請方面所作的决定。

雖然法律援助署是一個政府部門,但法律援助署署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授予的 權力,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準則獨立地審議有關法律援助的申請,

她說:「目前並無證據煩示該部門所作的決定曾因其他地位問題而受影響」

「相反地,該部門很多時代表其受助人向政府提出訴訟,並且獲得勝訴。」

陳方安生在財政預算案恢復辯論致辭時指出約有百分之九十的法律援助受助人, 寧願選擇該署律師,而不願接受私人律師的服務。

她說,雖然如此,局已認真考感有關改普法律援助行政獨立形象的可行辦法,

去年,我們在法律援助諮詢文件内提出若干項選擇方案,

其中包括建議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全面管理由公帑資助的法律援助 服務

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現正研究對諮詢文件所作的回應,

她說:「政府希望在未來數月内作出决定,」

關於有些譜區對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訴訟方面的撥款有減少表示關注,陳方安 生表示适完全由於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需要撥出大量款項以處理罕見的冗長及 複雜案件,而這類案件預期不盡在今年再次出現,

現時在訴訟方面的撥款是根據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預算開支計算出來的.

她說:「但政府並無訂下現金限額,如需額外的訴訟常用,政府會向本局申請 追加撥款·」

政府繼續堅決執行有關按情況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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