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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
政府建議提出立法修訂,把立法局議員現時所享有的特權和豁免權,伸延至包 括總督及總督指定出席立法局會議或委員會會議的公職人員·
政府並建議,豁免權和特權的條文適用範圍應包括立法局下的事務委員會及 小組委員會會議·這些委員會於去年十月立法局會議常規作出修訂後已成為立法 局的正式委員
黻列上述條款的一九九四年立法局(權力及特權)(修訂 }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 五〔一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在評論該條例草案時指出,根據現行條例,立法局議員享有豁免權 和特權,以利便執行議會財·
這些豁免權和特椎包括豁免因在立法局或其屬下委員書發表言論或提交報告書 而遭提出民事或刑事起訴·
發言人說,豁免權和特權並包括豁免在出席立法局或其陛下委員會會議途中、 在會議席上或會議後歸途中,由於民事債務而被捕;以及豁免在出席立法局或其 廠下委員會會議時,由於刑事罪而被捕 ·
「總督及總督指定的各科司級首長以往出席立法局及其屬下的委員會會議時, 他們亦享有這些豁免權和特權。雖然他們現已不再是立法局成員,但仍須出席立 法局及其屬下委員會會議,以處理政府事務·
發言人說:「因此,當總督及指定公職人員在出席立法局或其屬下委員會會港 時,把同樣的特權和豁免權給予他們,實壓適嵩·」
條例草案將於今年二月二日提交立法局
香港國商宣布第四次還債款予債權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兼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清盤人今日(星期三)宣布,預算的 第四次臨時攤還債款佔債權人所索償債項的百分之六,
是次攤還債款定於一月二十八日進行,而發放債款支票亦於白展開,支禀發 放過程預料在二月四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