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施保證人进海

政府將出施多項由你,證人幽靈委員出及挨滅罪行委員提出,有關保證人 的建

由於一名越南籍主要控方證人在一宗謀殺案的審訊中拒絕提供證供,以致局 須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忠止該宗案件的審訊·港督雷同行政局逐於一九九三年一月 委出保舘舱人的查委員出,研究現行保護證人的安排,滅罪委員富亦於一九九二 年年底成立一個學術委員團,研究保述證人的周跑,

政府至滿人流,當局将按照滅罪委員當的提議,在察總部内設立一個中央保 體證人小組,

他說:「由於其他執法機關例如香港海關及人民入境事務並非經常需要保 證人,因此假如同時在這些栊織成立本身的中央保或證人小組,則不符合成本效 益」

他說:「不過,政府遠些機構如鼎安保證人時,可向警務處徵詢意見和 尋求協助,以確保所作出的安排與警務處所採用的相若。」

政府採納的其他建譞包括,

(A) 制訂一套保證人計劃,保或處於高度危境況的潑入;

(B) 揲供足夠的撥款予每一套保證人計劃;

(C) 容許證人更改姓名身分;

{D】 與香港以外地方的其他機攝建立聯盤,以便安排證人移居海外;

(E) 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舘人在法院提出證供時的安全:

(F) 作出安排,確保證人在推出證供前不曾受到啦擾;

(G) 對現行使誰人安心的措施及為證人提供協助的安排作出改要:

(H) 發逛證人所付出的實際開支;

(I) 縮短不認罪案件中犯罪者初次答辯與最後進行審訊之間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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