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弱智人士出庭作供工作小組公布中期報告
本港法庭將富施一些特别的審訊程序,以協助弱智入士在庭上作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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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大法官王貝秋今日(星期二}下午在离等法院見聞界時作上在香 哦,王見秋大法官要研究學智人士在法臣作證工作小組的主席,
王見秋大法官在公布工作小組中期報告時說:「具有正常智商的成年人如果從 來没有到過法庭應訊,初次在庭上作供時,可能會覺得緊張,對弱智人士來說, 詮整必然令他們更為緊張及不明所以,
他解釋:「故此必須有人向智,士 適用强铧十的雲館一解釋法庭的程 序·弱智人士必須信任負責解釋的人及對他有信心。」
「法庭的氣氛及陳設應該較輕鬆及較不拘形式,令所智人士在庭上作供時覺得 更加自然和親切,基於這些理由,工作小組不但覺得需要為弱智人士在庭上應訊 制定特别的審訊程序,而且認為那是必要的。」
工作小組所作的十三項建議如下:
如果弱智人士是集中的被告人或證人,案件提堂後,控方或辯方,視情況 而定,必須盡快向法庭呈交臨床心理報告,證明被告人或證人是弱智人士;
* 法庭必須安排早日聆訊;
盡可能安排說廣東話的法官或裁判官審理案件;
在案件審訊過程中,在涉及弱智!士作供的部分若控辯雙方提出要求,而
法庭認為情況有所需要,可用廣東話進行該部分的聆訊;
聆訊所智人士的案件,無須在普通法庭内進行,聆訊的地方必須類似兒童
除了獲得批准留在庭内的人士,其他人士不得逗留在法庭内;
法官及大律師都不用穿袍及戴假髽而只穿平常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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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社會工作者或弱智人士的學校老師或其他經法批准的合適人選,可 以坐在弱智人士身邊,陪兩作供;但是必須没有人向弱智人士提示或指導 如何作答;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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