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同機構被發現未能出示可供檢查的僱員記錄,
獄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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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提酵僱主,若發現他們僱用非法入境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十五萬元及入
政府建議推行監管計劃
協助釋囚重新融入社會
政府建議推行一項監管計劃,協助某些類別的囚犯在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
根據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的監管釋囚條例草案,省局將成立一個由高等法 院大法官擔任主席的獨立法定委員會,負責管理該計劃·委員會將審查每個囚犯 的個案,決定應否作出監管令,並負臺監察該計劃·監管令的執行期不出超過四 犯可滅免的刑期·
政府發言人指出,該計劃的目的是協助釋囚改過自新,重投社會成為奉公守法 的市民
發画人說:「符合該計劃的釋囚將由懲教署及警方人員監管,負責監管的人員 將定期探訪釋囚,照管他們及為他們提供指引·」
計劃實施初期,委員號只會考慮監管下列類别的囚犯:
服刑六年或以上的囚犯;
因觸犯某類罪行,例如與黑社會有關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而被判處監 禁兩年或以上的囚犯,
把這些囚犯列入監管範圍是鑑於他們所犯罪行的性質及監禁年期可能需要更多 關注和指導來協助他們重新適應社出,
發言人解釋,該計劃不會改變囚犯應服刑期的長短,只是在釋放後的一段時間 加以監管,幫助他 後重投社會。
他補-
說:「在監管人員提供意見和指引下,希望該計劃有助於阻止釋囚再 次犯罪·」
該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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