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檢司表示自試用期開始以來,政府只接獲八宗投訴·這些投訴反映出電梯系 統開始操作時的基本問題,而其中大部分均已糾正,

而運輸事至今進行了兩次一天内繁忙時間的調查,結果一如所料,交通建并没 有顯著的改變·

他說:「該署打算在明年初進行全面的調查,到時該區居民出入的交通模式將 謝較為穩定,」

工務司解釋新機場大樓設計合約價格

工務司位伯樂今日(星期三)表示,位於赤鱲角的新機場大樓設計合約增撥款 項五千萬元,是由於設計工程範圍改變所致·

詹伯樂在立法局答覆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時說,這項改變是設計合約批出時未能 預見的

他說:「根據設計合約的條文規定,臨時機場管理局須支付因工程範圍改變而 引致的額外工程费用,而臨時機場管理局董事局經適當考慮後,批准以整筆付款 方式解決這間,以這個辦法解決此間正是合乎經濟效益的,否則這問題可能 拖延下去和引起爭議,更可能導致須進行费用高昂的仲裁,」

他表示,機場總爾計劃的機場大樓綱要設計經詳細設計後,所發展的大樓既可 符合臨時機場管理局的操作需要,又能應付航空業、乘客及其他使用者的需要。

伯樂說:「從預算的軍位成本來看,我們已在功能,效率及容易使用方面達 致最高的水準,而與同類的國際機場大樓相比,這個單位成本大致只平均價格

「一方面,臨時機場管理局的總財政預算可保持完整,另一方面,增加可以帶 來收益的商業店鋪面積的機會亦得以提高,使從大樓獲得收入的潛力大為增加·」

他表示堂周相信預期就這項設計合約而支付的總額,包括增撥款項,是合乎經 濟效益的

詹伯樂表示,政府、臨時機場管理局、地下鐵路公司及事實上大部分私營機構 簽訂的這類性質的合約,無論是否總包合約,均須載有合約内容可予更改的條文, 和更改合約價值的途徑·

他向議員保證,所有更改事項,不論導致成本上升或下降,均會受到政府或這

兩個法定機構的董事局密切監管,以確保不會出現不必要的額外費用,並確保有 適當的程序,授權在有關的範圍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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