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I
完
1
至於工務計劃的其他工程,林煥光說有關方面亦會逐步引進類似的規定,而首 先由規模最大而又要複雜的合約工程計劃開始,
他並指出,一九九〇年建造業意外共有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八宗,九一年及九二 年創分别有二萬三千一百一十五宗及一萬八千八百一十五宗+
其中在政府工程地盤發生的建造業意外數目,在一九九〇、九一和九二年,分 别為四千九百四十三宗(百分之十九點七 )、四千一百六十九宗(百分之十八) 和三千二百二十一宗(百分之十七點])
樓宇用途更改可能受管制
►
兰政府在考慮更改樓宇用途的申請時,是會顧及建議的更改是否配合該區和周 園用途的規劃目的、輔助基礎建設是否足夠,以及區内的其他因素·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林鉅成議員的提黏時 作上述表示
伊信說,政府是根據批地契約條款,城市規劃條例和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來管制 建築物用途的更改,
他說:「如所建議的用途更改不符合有關地段的批地契約條款,根據規劃法例 的規定,或有需要依據條例提出申請,而需要與否,須視乎法定劃定用途·」
伊信說,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的用途如有任何重大的更改,均受到建築物條例 所規管,該條例主要是顧及建築物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審議更改用途的申請時,採取的準則包括例如建築物結構 的承重能力和逃生設施是否適合建議的用途更改·
任何與更改用途有關的擬議建築工程,均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規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