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文康廣播科就「越界」雜誌事件發明

就越界文化機構今日(星期五)在信報刊登之「公開號明」,文康勝科發言 人澄清如下:

「演藝發展局決定不支持越界文化機構向政府申請撥款二百四十萬元以資助該 機構於一九九四年繼續出版『越界』雜誌,引致該機構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二 I於信報刊登『公開聲明』表達不滿,這一點是可以理解的,但有關其他的質疑 和越界文化機構因申請被拒而引起的各種揣測,則恐怕有混淆公眾視聽之嫌,因 此文康廣播科認為有需要作出澄清。

發言人指出演藝發展局的決定是經過慎重考癒而達致的,主要原因是有鑑於濁 藝發展局的現行政策只批准資助那些一次過出版的刊物,例如『全年最佳劇本』 選集,而這些刊物通常不會刊載獨立編輯評論·『越界』雜誌,很遺憾,明顯是 不屬於此政策範圍之内的,演藝發展局此項政策的主要原則是不希望令大衆以為 該局使用公共資助來左右任何刊物的編輯評論,而此類資助通常暗示着編輯評論 會受左右,這類暗示會有接受資助的刊物和演藝發展局的聲譽,

發言人說在整個申請的考慮過程中,演藝發展局對書誠淵先生三年來獨力支持 『越界』雜誌的出版和『越界』雜誌能在藝術界引起普遍共鳴,極為欣賞·既然 如此,為什麼會作出不支持申請的決定?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否以納税入的金錢 津貼或資助某一種雜誌的刊行,尤其是當此種雜誌在刊載評論文章時,必定難免 採取某種立場,以致引起不同立場的其他社會人士的不滿,当此種情況發生時, 政府資助雜誌刊行的決定,必定受到質疑和非難,屆時,政府不能以『只提 供資助,而不理畬内容』這一不負責任的辯詞來解説。若果因此而釀成政府應對 雜誌内容作出千預的壓力,則與政府既定支持言論自由的政策相違背,這是政府 所不願意見到的,因此在支持言論自由的同時,政府卻不應以公帑支持某種雜誌 的刊行,避免引起諸如左右編輯評論和為什麼只支持某一類而不支持其他刊物等 等的不必要揣測·政府堅守不介入的立場相信更有助確保香港的言論自由,這一 點是相當重要的。

發言人並說,越界文化機構在藝術政策檢討諮詢期間的意見和『越界』雜誌内 的各種有關評論,政府都非常重視,並在其編印送泉立法局議員審閱的『各界意 見書及主要建議和批評摘要」内亦清楚提及·越界文化 對此相信亦十分清楚, 戴在不需作出任何不必要的揣測,」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