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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更包括授權勞工處處長發出作業守則,
梁文建說:「現行有關安全及健康的規例,雖已訂明安全規定,但也許未能就 僱主及工人須遵循的程序與標準作出詳盡説明,」
「為補-
有關法例條文,可取的做法是就特定的規例或工作範圍擬備作業守則, 以一般用語訂明確切的標準及實際的指引·」
梁文建補-
說:「有關人士若未能遵守作業守則的某項條文,雖不足以使其遺 受刑事檢控,但在任何刑事訴訟中,法院或裁判官倘認為作業守則的任何條文, 與所涉及的責任問題有關,則可把該條文作為考應之列。」
條例草案押後辯,
計劃賦予勞工處處長更多權力
一項授權勞工處處長根據闞爐及壓力容器條例制訂規例的權力的條例草案今日 星期三)提交立法局,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在動謙二碩一九九三年鍋爐及壓力容器 ( 修訂 ) 條例草案時 表示,根據這項條例草案,港督會同行政局制訂有關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各項安全 標準、編號事宜、操作管制及收費的權力,將轉移給現時由勞工處處長兼任的網 爐及壓力容器監督·
梁文建說:「目前,該監督已獲授枨制訂現行條例下的其他附屬法例,即指定 橙件妥善證明書、及格證明書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形式。」
他補-
說:「本條例草案如獲批准,將可疪輕行政局在制訂技術性附屬法例方 面的工作邀+」
該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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