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擬增加逄例最高刑罰
勞工處已建議增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最高刑罰,藉以选 一步保障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戲有這些建譜的一九九三年工廠及工溙經營修訂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三年附屬條 訂規例已獲港當點同行政局隨同,並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勞工處助理處長麥世覺今日(星期四)說:「根據建識,所有違例事項將視乎 所涉及的危险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引致的後果,分為『輕微』、『嚴重」及 『非常嚴重』三級·」
級危
他說:「在建議中的最高刑罰方面,輕微的違例事項為罰款一萬元、嚴重的違 例事項為五萬元,而非常嚴重的違例事項則為罰款二十萬元加監禁或二十萬元而 無須監禁·」
麥世輝表示,一般來說,「輕微違例事項」主要是技術性違反法定所須的程序, 如未有保存記錄或登記,没有設置法例規定的警告告示或標誌,以及没有提供急 救儀器等
他說:「至於那些嚴重違 全規例但又未致於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事項, 被列為『嚴重違例事項』·如未能記下磨輪的最高速度及工作地方光線不足便是 其中例子,」
麥世輝說:「另一方面,一些可能導致死亡或對身體造成非常嚴重傷害的違反 安全規例事項,則被列作『非常嚴重違例事項』·」
他紜說:「這些途例事項包括漠視確保工人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的一般責任性 責任條款,没有做足預防措施防止工人從高處墮下、爆炸和嚴重火災的發生,」
麥世表示,修訂草案亦包括建融授權勞工處處長,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制訂工作守則・
他說:「這些工作守則將以淺易文字撰寫,為一些特別的規例或項目,提供準 確的標準和實際的指引,用以補-
法定的條款·」
他說,勞工處已有制訂工作守則,但這些守則亚没有法定地位。
麥世烤說:「在訂草案實施以後,未有遵守由勞工處處長制定的工作守則的 人士,將不斷因此而被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