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九七年後香港的法律實務
律政司馬窜杏在一個國際法律譜上表示,他深具信心在公元二千年香港法律 界的情況和今日的會没有大分别,
他說,今日香港處處都呈現以法治為本,經得起考斷而又活力-
沛的法律制 度,這制度不斷隨着香港這個力求進取的社團的需要而改進·
他又說,一向以來,對於香港、中國和海外的工商業、經濟和社會環境的轉變, 本港法律界都能作出迅速的回應·
馬富哲認為一九九七年香港的主權轉移,對法律界而言,只是另一項定能應付 裕如的事情·
他在斯里蘭卡舉行的一九九三年亞洲法律會議致辭時信心十足的說,九七年後 香港的法律界會一如以往,需要面對很多新挑戰,並作出回應·
他說:「其中一項重要的挑戰,是因香港成為中國一部分而引發的」
「雖然聯合聲明保證『一國兩制』,香港特别行政區可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亦 須緊記香港將辔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届時香港的法律制度會與中國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有頗大差異·
馬團善說:「香港特别行政區與中國其他地方進行法律交流,成為一 工作,而最重要的是確。 標法律制度之間建立起互助的機制及程序,
他詳釋說,兩者互助的範圍,包括仲裁裁決,判決的登記和執行,以及證人傳 两及其他司法文件的交往等等·
與此同時,香港特别行政區與中國其他地方在商業及社團方面將會有蹤梭交錯 的聯繫,馬宮書忠告有意參與這些發展項目的律師必須熟悉中國法律·
他補-
說:「很明顯,如果從事中國法律工作的律師有中、英雙語能力,當然 會較為優勝。」
另一項對法律實務的挑戰為專門化。
馬富哲預計香港經濟的增長及成就,蕾令法律工作日趨实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