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至九三年度需要追加撥款

財政司麥高樂今日 (星期三)表示,按一九九二至九三財政年度的帳目結算, 預算案中共有七十八個開支總目,其中六十六個的開支,超出一九九二年撥款條 例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

讓六十六個開支總目所需的追加撥款净額總共為七十四億九千三百一十萬元,

麥高樂在立法局勤 二倍一九九三年追加撥款(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 條例草 案時表示,追加撥款是因為該等總目未能節省到足夠抵銷的款項·

他說,出現超額開支,主要是由於實施公務員及政府補助機構一九九二年薪酬 調整(五十三億七千七百四十萬元)所致

其他引致超額開支的主要因素,包括支付長的額外開支(十二億一千九百三 十萬元)及公共援助及特别需要津貼增加的開支(五億六千六百五十萬元)。

麥高樂表示,一九九二年的薪酬調整及長俸增加是預知的,当局已在一九九二 至九三年度預算内的「額外承擔撥款」分日下,預留款項,

他說:「其他分目亦節省到款項,這是由於公共開支維爾受到嚴格控制所致, 我謹此向在控制開支方面作出貢獻的各位管制人員及其他人吕致謝·」

「上述節省的款項,以及『額外承據撥款』項下的預留款項,使年内的總開支, 並未超越一九九二年撥款條例所撥出的總額·」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授權批准撥給各開支總目的 追加撥款數額,給予最終的法律權力,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為投保人士提供更大保障

一項旨在為投購保險人士提供更大保障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 審議。

條例草案建譞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承保人,除了須維持法定的超逋負債資產 還須在香港維持相等不少於其香港業務所引起償付責任的百分之八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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