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排水條例草案 方便水道維修工程

政府經已完成草攤一條例草案,以便更有效地在新界容易受水浸威脅的地區進 行水道維修工程 ·

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的一九九三年土地排水條例草案授權政府抵達經過 私人地方或受私人土地包圍的主要河道進行檢查及維修工程。

漂霧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新界地區的急劇發展及土地用途的改變,位於政府土 地或私人地方的天然水道受到沙泥淤塞及阻礙,以致近年發生較嚴重的水浸情況

他指出政府維修水道的工程受到要經過私人土地抵達需要維修河道的問題困接· 金正人說:「條例草案將提高政府在主要河道清除障礙物和改善水道水力的能 力,因而減少發生水潑的可能。」

他又表示,雖然預計政府在進行水道工程時不常令到土地擁有者受到損失,但 條例草案仍然附有一補償條款,使到尚有闢工程引致土地或房屋損毀時,有關業 權人士可提出索償申請

有關補償條款與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三七〇章相類似,

此外,如索償者與政府未能達致補償協定,有關個案可轉介至土地審裁處作出 決定

條例草案文規定須設立一排水事務監督和一排水庫務上訴委員會,

發言人表示,排水事務監督將由渠務署署長担任·而條例草案又會授權排水事 務監督製備排水監管區草園,指出主要水道的位躍,並在這些水道範圍内執行排 水工程

排水事務上訴委員會成員由港督委任非政府官員出任·委員會將就公衆反對排 水事務監督的決定而提交的意見和上訴申請進行聆訊後作出裁決,

條例草案又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在未得排水庫務監督許可前在主要水道進行 可能阻礙水道水流的工程,

違反以上規定者層犯法。"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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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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