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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假如該八項設計合約未能於七月前批出,將引致機場平整工程的完成 出現嚴重的延誒,並會導致成本上升,此外,機場地盤平整工程的承建商或許會 因未能收到施工期間所需要的設計詳細資料而要求賠償」

發言人說:「連同今次申請撥款的五億六千四百萬元,政府為臨時機場管理局 所提供的整款將共達一百四十五億九千三百萬元。」

一份解釋是次撥款申請的文件已於今日提交立法局議爲研究機場核心計劃財政 事宜小組,該小組將於六月十日開會,應取有關官員的闡釋,

此外,政府亦會向新機場及有融工程諮詢委易會進行開釋

私人建築物管理守則

有關私人建築物管理方面的供應、物料及服裾的採購及選用守事,今日( 星期 五) 在政府憲報刊登·

政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務司根據五月八日生效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的規定,發出是項守·

他說,兼主立案法團和負責建築物管理的管理人須遵守這套守則·

守則主要規定,如任何供應,物料及服務的價值超過或很可能會超過一個指定 款額,須以招標方法採購或選用,

現時該指定款額為十萬元或相等於法團全年收支預算百分之二十的數額,兩者 中以較少者為準,

守則並訂明招標提供價值超過一萬元但不超過十萬元的供應、物料或服務。 少須徵求三份標書,而價值可能超過十萬元的招標,則最少須有五份標書·

有關的招標文件須清楚說明截標日期及時間·逾期交回的樣鑫,一概不會接受·

守則並規定,如投標價值不超過指定款額——該款額現時為二十萬元,或相等於 法豳全年收支預算百分之四十五的數額,兩者中以較少者為準,標可交由管理 委員會決定是否予以接受.

若超過以上指定款額,則須將標書提交法團處理,而法團可藉在法團大會上通 過的決谦案決定是否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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