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展
他說,選擇調解糾紛法及正式的法律制度這兩種曾經分開的制度再度走在一起, 以達到相輔相承的效果,不軍是合乎需要,亦是無可避免的發展,
他說,香港的經驗顯示,在尋求法律服務的人士宮中,有一個強烈要求,就是 希望以快捷、決定性以及廉宜的方法去解決法律糾紛,而這些好處正是現今大部 分正式的法律制度所缺
馬富哲表示,香港過去十五年法律制度的快速發展,正反映出香港的蓬勃經濟 增長及它的需要。
「這就是為什麼國際商業社會仍然選擇香港為進軍遠東地區的根據地。」
他說:「一套誠實可靠的法律制度讓締約雙方得以保證他們所等的協議得以履
行,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有任何一方毀約,都有賠償。」
他補-
說:「香港今日運行的選擇調解糾紛法,是經濟發展的結果,」
馬富普形容香港如何曾經一度基於需要以選擇調解糾紛方法解決紛争,跟著發 展一套先進及费用昂贵的法律制度,現在繞了一圈,回到原位,尋求如何讓選擇 調解糾紛法,以補一套有效率的法律制度之不足處,
他表示政府在一九八五年開始實施一項試驗計劃以調解建造糾紛,而在一九九 零年有關調解糾紛的條文已被引進所有重要的政府建造合約,
九零年,香港亦已採納了用作國際仲裁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標準
他說:「從我跟香港的法律界及商業界的討蟲中,我清晰的感覺到選擇調解糾 紛法已成為我們的制度中越來越重要的一瑗·」
其中一個顯示便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工作量越來越大·
馬富替說:「更重要的是,當香港及其他國家跟中國機構簽訂商業協議時,常 常指明要將該仲裁中心的規例列入他們的仲裁條文内·」
「這樣只可透過簽訂協議來做,而亦顯示了香港的仲裁方法已成為中國貿易的 一個重要元素。」
他說,另外一個顯示是香港政府部門現正經常利用仲裁作為解決建造合約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