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胡學思說:「以法律來説是容許英國國民(海外)提出申請及登記,並在接近 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去領取他們的護照,但這樣做會引起嚴重的實際問題,我們或 要 施另一項分階段計劃給他們領取護照,或者任由已登記的英國國民(海外) 隨意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前任何時間去領取他們的導照,」
胡學思說,有鑑於此,登記身份與簽發護照不能分開進行,而兩者須於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前完成
他並說:「政府在草擬一九八五年香港法時,一向的意願是規定英國國民( 海 外)的登記是須要有最後限期,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 令没有包括最後限 期,只因為當時並没有迫切的需要,」
胡學思並指出,倘若政府甚麼也不做,那麼很多持有在九六或九七年滿期的英 國曆土公民護照的人士和很多現時未持有護照的人士,很有可能非等到最後一刻 也不會去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他說:「分階段進行更換禮照計劃是防止上述情況發生,及確保所有英國屬土 公民如欲申請成為英國國民(海外)可以遞交申請·」
政府在進行更換計劃前和在計劃進行期間曾進行緊凑的宣傳,通知市民有關登 記為英國國民(海外)的各組最後限期及登記時間表,
亘傳資科將包括宣傳軍張、小册子、電視及電台宣傳短片、海報、報章廣告及 電話錄音資料等。
律政司談選擇調解糾紛法
律政司馬富醬說,需要法律服務的市民現正尋找一些方法,去填補正式法律制 度下的空隙,以避免延誤、拘泥形式、宣傳及费用高昂等問題,故此他們轉向於 利用一種越過洗練的選擇調解糾紛法·
調、
馬富響今日(星期四)主持塞浦路斯舉行的第十届英聯邦法律會議有關選擇 解糾紛法的小組討論時說:「這是一個受歡迎及必須的過程,但我們不要忽略了 為什麽我們首要發展一套洗練及正式的制度。」
「很多時候,我們需要肯定性,某些程度的形式以訂定清晰的規條,而事實上, 我們亦須强制執行及監管這些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