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草案不擬修改核數條例(和僱員再培訓條例)現時所表達的任何原則和 宗旨

軍就字眼而言,除文意或符合邏輯的程序另有所需外,一切提及「總督」的字 眼,均是「總當身為總督」的意思,而一切提及「總督所出任的立法局主席」的 字眼,則是「立法局主席」的意思,

施祖祥說,對於向立法局提交上述條例有關部分所載的核數報告和有關文件的 程序,亦須作出一些修改,以使這些程序更為合理,

草案第三條修訂核數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核數署署長在審閲及審核政府帳目後 擬備的報告,須於條例所指明的期間,或總督指定的較後日期呈交立法局主席·

隨後,立法局主席有楷更改該報告及有關報表提交立法局和呈交外交及聯邦事 務大臣的期限·

立法局主席亦有更改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提交立法局和呈交外交及聯邦事務 大臣的期限 ·

草案第五條修訂核數條例第十六(二)條,規定總督在收到根據第(- ) 款向 其呈交的報告後,倘核數署署長提出要求,便須授權核數署署長將一份報告送達 立法局主席,以便立法局主席可根據條例第十二(二)及(二∝)條辦理·

這項修訂是為了使程序更為合理而必須作出的,因為總督雖是接獲報告者, 不是根據修訂後的條例第十二一二)及(二月)條而向立法局提交報告者·

此外,僱員再培訓條例第六條亦須作出相應修訂·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政府關注法律服務收費問題

律政司馬畜醫說,他曾在與律師會會長、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司法部和法律 教師的代表的定期會議上,提出有關法律服務的收費問題,

馬畜替今日( 星期三 ) 在立法局書面答覆李永達議員的提餓時指出,他正找 辦法,使市民能更易獲得收費較廉而負擔得起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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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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