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往來·

上午十時

建築規約指定發展商須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完成不少於九萬 五千平方米的根面建築·

第二幅土地座落新界上水第三十日區,由 STRATHGERTH 1NVEST抖ENT LTD以一億六千四百萬元購得,底佰為九千萬元

土地面積約一萬二千零二十平方米,供工及/或貨會(危險物品貨倉除外) 用途

發展商須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完成不少於一萬八千零三十平方 米的樓面建築,

拍賣在畜蟄華酒店翡翠廳舉行,並由政府地政監督郭理高主持,

蘭桂坊調查事件工作進度公布

直至一九九三年二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蘭桂坊事件調查小組已進 行之工作包括:

·研究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消防及醫院管理局的會議紀錄,

研究在慶曆新年期同地下路的行動指令,

*鴻明日上午十時在最高法院十號法庭舉行的公開聆訊作最後安排·

蘭桂坊調查事件公開聆訊

香港金筇道三十八號最高法院十號法庭

一九九三年二月四日(星期四)

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醫務)黎景光醫生

消防處消防總長(總部)廣豫及救護總長張燦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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