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審議收費電視條例草案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審議一九九三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把收费 電視引入香港。

文康廣播司蘇燦祖在動讓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的其中一個目的, 是在法例中為監管架構作出規定,使現行電視服務和新增設的電視服務能夠在健 全及公平合理的環境下共存及競爭,

此外,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電視條例,以便提供一個收費電視的整體監管架構, 並戰列發出收費電視廣播牌照的條件,其中的具體條件包括規定持牌機構須提供 其答允的主要服務·不過,這些條件並非硬性規定,以便持牌機構對市場迅速作 出反應 •

蘇耀祖說:「因此,草案給予首個收費電視經營者在本港提供三年收費電視廣 播服務的專利權,由牌照簽發日期起計·」

「不過,持牌機構須在專利期内廣播由衛星廣播有限公司(即衡視) 提供的收 費電視節目・」

「有關這方面的細節安排,將由雙方商訂,倘變方未能達成協議,草案規定由 總督者同行政局定奪·」

蘇燬祖說,為了使收費電視早日提供服務,政府可能要在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 例前發出「過渡」牌照,

而條例草案已作出規定,以追溯根據電訊條例以「過渡」牌形式批出的牌照的 生效日期

條例草案的另一目的,是放寬若干節目及廣告播放的規定,以及滅收兩間無線 電視持牌機構(亞洲電視及無線電視)所繳交的專利税,

條例草案亦落密放寬現時對電視持牌機構擁有股份的限制,

草案容許持牌機構持有或控制與廣播有直接關連的本地或海外公司的股份,而 不再載有現行的規定,即持牌機構應持有這些公司的控制灌益·

蘇燿祖解釋說:「持牌機構投資在這類公司的唯一限制是,它們在本條例草案 所訂明的本港『主要』廣播機構的持股量,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此是防止任何一間公司對本港的廣播媒介擁有過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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