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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例建築工程違者被重罰
建築丰務監鳘今日(星期日) 提醒市民,凡進行違例建築工程者可被重罰,包 括连例期間内的逐日罰款·
屋宇地政署轄下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發言人說,除罰款外,樓宇業主仍須拆卸有 關違例建築物·
目前一宗個案中的一名樓宇業主,因進行違法僭建及兩度没有遵從清拆令,被 法庭兩次定罪,罰款共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元
案中被告江福成,首先於去年三月被控没有遵從清拆令,拆除位於九龍馬蹄徑 其樓宇毗連平台的僭建物而被判罰六千三百六十元,
屋宇地政署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員發現有關僭建物仍然未被拆除,所以他於上 月再度被檢控,結果被判罰一萬六于二百元,
案情指出,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員於一九九一年六月在進行巡察時,發覺位於 九龍馬蹄徑三號仔餘大厦二字樓被告樓宇毗連的平台有一非法搭建物·
有關僭建物是建於平台欄河體上一個鐵架,其上蓋有帆布,佔地約二十平方米·
当局曾於當年十月向被告發出清拆令,限令須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前 二十七日内將僭建物清拆,
被告於去年三月十日在現塘裁判署因没有遵從清拆令被判罰三千元,另外,在 該清拆令期限到期後的一百一十二日每日罰款三十元,
由於九個月後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員再度發現有關搭建物仍未拆除,因此被告 再被檢控·該處向法庭指出,巡察人員分别在六月十七日及九月三十日發覺被告 仍没有遵從清拆令將有關搭建物拆除·
法庭除判被告罰款六千元外,並由上次定罪後起計的二百零四日每日另加罰款 五十元
發言人指出,最近進行的巡察顯示有關僭建物拆卸工程經已展開,
他强調,若未有依令動工將僭建物拆卸,政府將僱請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並 隨後會向業主追討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