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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管制新界土地用途日見成效
規劃署發盂人今日(星期日)表示,土地業權人和使用毒倘若在新界發展審批 地區内進行非法發展,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
他說:「郊區近年的非法發展,例如將地作為存放貨櫃和廢車用,或把漁塘 填平作其他用途,已對新界居民構成嚴重的交通和環境問題·」
「去年一月通過的城市規劃(修訂)條例已把法定的規劃管制延伸至市區以外 的地方,以紓緩未受管制的土地用途所造成的問題。」
條例賦予城市規劃委員權力劃定任何地區為發展審批地區,載至目前為止, 憲報共公布了三十一份發展審批地區面,覆蓋郊區土地面積達一萬四千五百五十 四公頃,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欲在發展審批地區固管範圍内更改土地用途或作發 展,必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規劃許可申請,除非該項用途已經存在或為有關 固則所允許+」
他說規劃署已成立巡邏小組定期視察各發展審批地區,找出涉嫌進行未經許可 的發展
他説:「非法發展一經發現,當局便採取執法行動對付,包括發出執行法例 通知書,停止發展通知書和回復原狀通知書·」
「由於該署努力不懈,執法行動已日見成效。」
「這可從城市規劃委員會收到的規劃申請數字反映出來,這些申請是自執法行 動開始以來呈交往委員需要求在新界進行發展的」
「自從修訂條例在兩年前實施以來,委員會截至本月中共收到五十八項規劃申 涉及在法定圖則管轄的新界地區内發現的未經許可發展·
「規劃委員會已考慮四十六項申請,其中七項在有條件或無條件下獲核准,其 餘則遭否決 ̇申請人大多要求覆檢,而当局亦正個別處理各有關申請。」
發舍人在解釋執法行動時表示,非法發展一經發現,當局便出發出警告信件予 有關人士,
他說:「倘若有關人士未能在某段期間内提出證據證明該等用途已經存在或已 獲規劃許可,當局使會發出執行法例通知書,令在指定日期前終止該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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