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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電話及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一九九二年電話(修訂)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二年 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實施政府在檢討電訊政策後所提出的主要建議,
政府發言人解釋,經修訂的法例將有助竄行今年較早時政府公布的兩項主要政 策,即在本地電話收費方面設立價格上限制度,及在本地引入固定網絡競爭,
發示人說:「為了行價格上限制度,我們建議修訂電話條例,使經濟司得以 制定規例,列出電信局局長更改電話公司本地收費的權力·」
「如以前所公布,這些規例所訂明的價格上限制度將令本地電話收费每年的平 均加幅限制為最少低於通脹率百分之四,該通脹率是以甲類消豐物價指數計算」
「在實施價格上限制度的同時,國際電話收費將會平均遞減百分之八,並在薩 後兩年,每年平均遞減百分之二,」
「此外,為保障住宅用户的利益,政府與電話公司達成協議設置兩項分項上限, 以消除現時部分服務補貼另一些服務的現象,同時,住宅電話收費在整體價格上 限内不會不合理地提高+]
「電話接駁費的分項上限將定為比通脹率最少低百分之四,而住宅電話線租用 費的分項上限則為相等於或少於通脹率。」
發重人說:「以目前的通胀水平計算,在僧格上限制度實施的第一年,電話公 司根據分項上限最高只可將住宅電話線路的每月租用費提高五元五角(每月由五 十六元增至六十一元五角)」
他表示,住宅電話線路租用盐自從一九九一年一月以來並未有提高
分項上限將與整個價格上限制度將載於電話(修訂)條例下訂立的規例之内,
發言人說:「為預備條例草案得以施行,當局已草擬了有關的規例,條例草案 一經通過後,這些規例便可實施。」
「經修訂的法例將免除現時電話條例,由立法局批准逐項本地電話收费的最高 限額的規定,」
「延續批准逐項電話收费的方法將不符價格上限制度,其中原因是制訂價格上 限的一個主要目的是使受到監管的公司在價格上限制度的規限之内,有一定的自 由度調整其各項收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