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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進行機場地盤開拓工程

政府已決定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以便臨時機場管理局可以在樣書有效期於 本月底届滿之前,批出價值九十億四千一百萬元之赤鱲角機場地盤開拓工程合約,

ALATŁOKE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星期四)表示:「我們作出這項決定,是要履行我們在中英 雙方箸訂的諒解備忘錄下的貴任。根據該備忘錄,香港政府有責任於一九九七年 六月之前在最大程度上完成機場核心計劃。」

他說:「我們的首要工作,仍是要就機場的整體財務安排,與中方達成共同的 諒解。然而,在達成該協議之前,我們正採取按部就班的方針,」

「標盡的有效期將於十一月三十日屆滿,若在此日期之後才批出該項合約,將 會導致成本上升,及不可能按計劃完成機場,故此讓臨時機場管理局即時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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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TURE所提交十分具競争力的標書,以免工程再受延誤,是明智的做法, 該份合約將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完結,故並不會對未來特區政府做成負擔·」

發言人說:「我們於七月應中方的建議首次就這個選擇進行研究,當時,我們 認為先待蓄試與中方達成整體性的協議,而暫時不先批出該項工程合約,是較容 慎的做法,但經過四個月後,如果再不批出該項合約,便會導致成本上升及工程 受嚴重延誤。」

「由於有利情況的轉變,我們相信現階段批出該項合約會是最好的做法,而另 {方面則繼續謀求與中方達成協議。」

他說:「我們絕不是就該項合約進行軍方面行動,該合約乃諒解備忘錄下我們 與中方同意進行之工程的其中一部份,由於該項合約將由政府支付,並不會對特 區政府做成負擔,因此,我們明頂是完全符合諒解備忘錄,批出該份合約。」

政府將會要求財務委員會批准從資本投資基金中撥出八十六億三千萬元,作為 給予臨時櫃場管理局的進一步垫款,以便該局可以不需借貸,而能全面履行新機 場地盤開拓工程的合約,並支付與是項工程有關的費用,以及該局至一九九三年 六月在其他機場策劃、運作及承謝各方面的支出,

連同較早時已批准的七十三億元,政府給予臨時機場管理局的墊款將共達一百 五十九億六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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