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輸工具八月起禁煙
由本年八月一日起,所有公共運輸工具上的乘客,均被禁止吸煙,
同時,公共運輸營辦商必須在顯眼處展示足夠數量的禁止吸煙標誌,
運輸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二) 表示,吸煙(公衆衛生)條例已於最近修訂,將 禁止吸煙區範圍擴展至所有公共運輸工具·乘客獲給予一段寬限期,至八月一日 為止,以便遵行新規定,
發言人說,根據法例第四條規定,公共運輸工具的司機、稽查或管理人員可要 求公共運输工具上吸煙或持有已經燃點的香煙、雪茄或煙斗的任何人士,將其燃 點物體弄熄·
行
倘若該人士拒絕遵行,他可被要求報上姓名和地址,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然 後維開公共運輸工具,
+
如頷人士仍然拒絕要求,運輸工具的司機、稽查或管理人員可驅逐他離開,而 他亦無權取回已付出的車資
任何人士不遵守法例第四條即屬違法,一經以傳方式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 元
發言人亦忠告公共運輸工具營辦商,必須確保有足夠數劃的禁止吸煙標誌,在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在所有公共運輸工具顯眼處展示,提醒乘客注意有關規例·
標誌應註明「禁止吸煙」及「最高罰款五千元」的中英文字句·辦商如未能 遵照規定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五千元
公共運輸工具包括公共巴士、公共小型巴士、的士、泥路列車、輕便維路車輛、 電車、纜車或渡海輪等,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