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廿 五

政府擬改良保險公司條例

一項旨在改良保險公司條例現有條文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 進行二酸

金融司林定國在勤晒二〇一九九二年保險公司一條訂)(第三號)條例草案時 表示,保險公司條例現有的條文,麼從兩方面作出改良•

首先,將退休計劃的管理指定為一類新的長期業務;第二,方便核數師、會計 師及精算師舉報涉嫌欺詐事件,

根據保险公司條例規定,經營長期業務的承保人須設立一個長期基金,以便承 擔因經營該等業務而出現的債務。

林定國說:「這確保投保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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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原有條倒,將管理退休計劃訂為一顆長期業務,

條例草案亦建議,倘指定人士一核數師、計師及精算師) 出於真誠與保險業 監督聯絡,則應受到保障,不必因違反他們應為客户保密的責任,而承擔可能引 致的藏任。

承保人的核數師或精算師若有變動或將會更換,可能表示承保人業務的運作或 已出現問題,他須將這方面的變動通知保铵業監督,

此外,保險業監督將獲授權將關於指定人士的資料,向適當的專業團備透露, 以便進行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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