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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呈交立局
一項旨在授權公司注册官(註册官)對某些長期不履行法定責任呈交周年報表 的公司,採取有效執法行動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一九九二年公司一條訂)條例草案亦可使那些不進行貿易及無活動的公司,可 利用一種新的「冬眠」身分,從而在冬眠期内,獲豁免遵守公司條例下的一些規 定
金融司林定國動潑二該條例草案時指出,主用官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在這些公司中,不定期呈交周年報表的,多達百分之二十五.
他說:「雖然公司條例已有程序,主卅官可予引用,將公司名稱從登記册内删 除,但此等程序規定註册官須就每宗個案行使酌情權。」
條例草案建謙為註册官提供一項更有效的辦法,在處理未能履行責任的個案, 就是訂定一項簡化程序,公司如連續兩年未有呈交周年報表,即可將公司從登記 用上除名 •
林定國說:「註册官在引用除名行動之前,會先給予該公司及其董事公平的 告,並讓該公司有機會去作補救。」
「如公司故意不理會這些警告,該公司可被除名及解散,公司臨解散前屬該公 司名下或該公司交由别人託管的所有財產和權利,將視為無主物,鍋政府所有。」
條例草案亦規定,債權人可就無主物提出索償聲話。此外,假如公司或該公司 的任何成員或債權人提出申請,而注册官認為有合理理由恢復該公司的登記,則 在繳交指定費用後,可迅速及方便地恢復該公司的登記
至於為私人公司引進一種新的「冬眠」身份,林定國指出現時那些没有進行任 何業務的公司,仍須遵守公司條例的一切規定,
他說:「此舉使有關公司及注册官都要耗费相當時間及資源去處理一些可能没 有多大用處的工作。」
根據這項建議,一間私人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授權該公司董事提交一份法定 聲明,宣稱該公司為「冬眠」公司,這條例草案界定,「冬眠公司」指一間在任 何一段時間内没有頂著帳自交易的公司;這些交易是指根據條例第一二一條必須 記入公司帳簿的交易·
一間「冬眠公司」可獲豁免遵守原有條例的一些規定,這些規定,主要與呈交 文件一包括周年報表),關於舉行會議的丰宜以及與帳目及審核有關,
立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