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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鞦注意:

改革建磁的特點包括將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重整為一個獨立的外訪旅家賠償基 金,稱為旅遊業賠償基金,由旅行代理商條例管制,將現行的百分之一印花費分 拆,百分之零點一五給予旅遊點(議會印花費),百分之零點八五給予旅遊 米滋畬儲備基金(或接替的基金)(基金印花費);訂定旅遊業儲備基金一 或 接替的基金)的目標數額為一億元,達到此殿後基金印花費將減至百分之零點 三五,而向旅客發的恩恤賠償將由外訪旅遊團費的百分之七十增至百分之八十,

周德熙說,「在取得這些特定的印花費的同時,旅遊業議會及旅遊業議會 基金(或接替的基金)均將受到適當的制衡,以保障完善的財務管理·

他說:「有關條文將列威於旅行代理商 (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下個立 法局年度初提交·」

他說:「在修訂原來的改革建議時,我們顧及旅行代理商的意見及旅遊業港會 提供的進一步資料。」

他說:「我們覺得現行的方案在不會破壞向外訪旅客提 *破壞向外訪旅客提供合理的保障、及確保 旅遊業議衆得到一個獨立及可靠的經費來源以使該組織可 一級自我規管計劃二 者之間的平衡之外,亦可回應有關團體的各項關注·」

改革方案將進一步鞏固現行規管旅遊業的兩級制度,即旅遊業議會負責日常規 管會員的前線工作,而旅行代理商註册主任則負責監察整個自我規管架構及持牌 旅行代理商的運作,

一九九二年旅行代理商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五) 在政府憲報刊登·

改革方案的要點摘錄以及與原先向旅遊業議會提出的建議作比較的附表,將經 政府新聞處傳真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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