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厘

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五點五二厘 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五點零四厘 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四點五六座 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或堂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

三點六零厘 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以 前所發的儲税券·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税的税券,則不能繼續 生息

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八月八日及九月八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儲税, 而於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完税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九二年

按月患二元五角計

儲税券面值

十月七日付税

可得利息

1

T

一千元

一九九二年

足三個月

七元五角

七月八白

一千元

一九九二年

足兩個月

五元

八月八日

一千元

一九九二年

足一個月

二元五角

九月八日

合計可得利息 十五元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