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條例的修訂,包括:

(一)删除藏有危險藥物作非法販運用途的罪名,使這項罪名納入為販運罪名,

(二)把經公訴定罪的藏有危藥物罪名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七年及罰款一 百萬元,

(三)把經簡易程序審訊定罪的藏有危險藥物罪名的最高罰款提高至十萬元,但 監禁三年的最高刑則維持不變;以及

(四)修改及廢除抵觸人權法案的推定,例如廢除作非法販運用途棄物的所定的 最低份量,以及限制關於藏有危險藥物的推定範圍,

一九九二年乙酰化物(管制)(修訂)條例亦已作出類似修訂,以限制關於藏 有乙酰化物的推定範圍

香港竭盡所能掃除毒禍

香港會竭盡所能,與世界各地衷誠合作,聯手杜絕濫用無物,擺蕩販毒活動·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 (星期五) 在一個紀念一年一度國際禁毒日的展覽禮致辭時, 作上述表示

他說:「我們已與十個海外的司法機構簽訂雙邊法律協議,使彼此能夠執行對 方法庭發出的命令,換言之,我們可以没收毒販從販毒得來的收益·」

「去年十二月,我們並協助世界衛生組織舉辦中港澳三邊防止藥物濫用工作畬 滕·香港因此能夠在禁毒、戒毒治療及康復工作方面,與中國及澳門保持合作,」

「此外,香港並繼給積極參與聯合國毒品問題委員會、財務行動特別任務小組, 化學行動特别任務小組等國際組織的事務」

保安司強調,警務處及海關不採取積極行動,限制毒品及影響精神品流入 本港,並已多次檢獲大宗運來香港然後主要轉運别處的毒品·

談及戒毒治療和康復計劃時,區士塔表示香港一直推行各種措施,以協助染上 毒癖的人士進行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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