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北角書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厦一楼庫務署北角分署;
(四)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署;
(五)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四樓頂務署油麻地分署:
(六)九龍九龍城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圍務署九龍城分;
(七)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葵青之政務處。
接獲不到繳款通知書之人士,可携同以往任何一期之通知書前往上述{}至 (六)段所指任何一間庫務署收款處繳款·如未能出示以往之通知書,腰向香港 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三十樓務署地税組查詢,未接獲通 知鑫之人士,仍須按照規定,在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或該日之前繳交地税,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之人士請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識有「將由自動轉 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稅將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由其銀行帳户直接支付, 因此,地稅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述字句, 劉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總款辦法總交地税
為避免排隊繳款可能引起不便,請地税繳納人士應以郵寄支票或匯票方式, 或盡早前往繳款通知書背面所列任何一間辦事處繳交地税。
地税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 a)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業主必須繳交地稅,包括政府追 討之所有欠付地税
(b)根據官契條例(香港法例第四十章),續期及重建之物業將須按重建後評 估之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繳交地税,但在租值評估工作及其他有關程序 完成前,地税仍按重建前之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在適當時候,政府將追收 重建前後之地税差額,現任業主須依照繳款通知書所指數額繳付,否則政 府會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米·
謹此忠告所有物業買主:鋼置物業時必須促請其代表律師確保計至交易該日之 地税已經清繳,如該物業須受官契條例管制並已重建,但總至交易該日之地税並 非按重建後評估之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則買主或其代表律師應採取適當措施保障 其本人或其委託人,
有關欠付地税之資料,可逐向頂務署署長查詢·每一物業之每次查詢收費為四 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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