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市民大致上都認為專利權制度應該維持,因為全面撤銷監管在香港擠 迫的環境上將會導致交通混亂·這亦可確保虧本但市民卻需要的服務得以繼續維

根據新的專利代,中巴現有的利潤管制計劃將會在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專 利根屆滿時不再延續

新專利權將會包括如下一些外條款,用以加強監管中巴的運作,紓緩過渡情 況以及配合將來在港島兩間主要巴士經營者的運作:

(甲)中巴必須設立乘客聯絡組,與公衆交流意境,用以評定及改善其服務水平

(乙 ) 中巴必須提供一部電腦終端機,使運輸署署長可以獲得其服務的最新運作 資料,例如每條巴士路線的巴士數量和調配·

(丙) 中巴所持有的任何退休金基金必須由獨立的專業受託人控制·

(丁)中巴需要公開其資產狀況及在未得到運輸署署長同意前不得動用其資產·

(戊)在利潤管制計劃屆滿時,發展基金的餘額應屬乘客所擁有,任何剩餘的款 項都必須有利於乘客,而非中巴股東·

(己 ) 運輸署署長有權指示中巴與另一個巴士經營者共同使用巴士站、巴士總站 及其他設施

財決 定

線政

政府發言人說:「在決定新專利權内中巴網絡的大小和路線時,政府已-

分考 應給予中巴一個平衡及財政上可行的方案的需要,其中包括詳細研究中巴實際收 入和成本的數據、每條路線的盈利情況、豁免汽油税的有利影響,經常實用的可 能儲備及因為驚巴士退役而省減的維修保蔕費用」

「新專利權的主要條款,主要是一個縮減的網絡及取消利潤管制計劃,已獲中 巴接納·」

「然而,中巴在其提交行政局的書面意見上表示對路線安排有一些保留,但行 政局的決定已-

分考感這方面的意見,」

「政府要求中巴在七月二日前正式確認是否接納新專利·

發言人又說,以套配形式批出作公開競投的巴士線包括兩條過海隧道線、十六 條南區巴士線、五條中西區巴士線及三條灣仔巴士線,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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