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程度」

委員會於一九八六年成立,負黃監察和檢討調查公衆投訴警方的工作,當年 接獲的投訴總數為四千五百四十四宗。

而委員會副主席林貝聿嘉則於今午較早時間將委員會的一九九一年工作報告 向立法局提交 ·

被問及投訴個案數字下跌的原因時,謝志偉博士説:「我們没有研究過這個問 題,但我認為導致減少的因素至少有兩個,一方面警員的質素及紀律已見改善, 另一方面,市民對警方的工作已有較深的認識,」

雖然投訴總數下跌,但指控被警察毆打的個案卻增加·一九九一年接獲此類的 投訴達一千六百九十九宗,而一九九〇年及一九八六年的數字則分別為一千六百 四十五宗及一千二百四十八宗,

謝志偉博士說:「我們不能從表面上若這些數字,正如林貝聿嘉約半小時前 在立法局指出這類投訴當中,有很大部分其後都由投訴人搬回,或因投訴人拒絕 提供足夠資料以致無法追究·

「一九八六年,經委員會批箋通過的投訴警察課報告當中,其後撤回或無法追 究的毆打指控佔該類指控百分之四十七點三,這個比數一直增加,一九九一年至 百分之八十五點三·所以,若減去撤回或無法追究的個案,指控毆打的個案數字 其實正在下降·」

至於為何會出現撤回或無法追究的個案與毆打指控數目一起上升的趨勢,謝志 偉博士說:「有人認為這類指控是由疑犯提出因為還有助在訴訟期間進行答辩· 因此,當訴訟一旦完畢後,這類投訴人便不想追究·」

「不過,由於委員會在這方面並没有就此進行研究,我不能評定這個說法的其

调查工作由皇家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進行·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負 察和檢討投訴警察課的報告,每宗投訴須待委員會所提出的質詢和建議得到滿意 答程而委員會批箋通過調查結果後,方可定案,

投訴警方事宜监察委員會副主席林貝聿嘉在向立法局提交該委員一九九一年 工作報告書時表示,委員會去年共批箋通過了三千三百三十三份投訴警察課調查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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