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承托船盈須持有效工作證
香港海丰處最近修訂三項商船規例,由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凡在香港注册 和發牌的動力承托船隻上工作的甲板及輪機高級船員,必須持有由海本處簽發的 船隻類型操作證書才可在該等船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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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船員组】華啓思今日(星期五)說:「經修訂後的有關 規例,指定在動力承托船隻上工作的高級船員須接受特别訓練 可增添港口和乘客的安全性·
有關規例包括一九九二年商船(高級船員資格證明)(條訂 ) 規例、一九九二 年商船(機動艇及渡海輪) 〔修訂 ) 規例,和一九九二年商船 (费用)(修訂) 規例,已在今日刊登於政府憲報·
華啓思說:「在動力承托船隻工作的高級船員,必須接受如何操作這些先進科 技船隻的適當訓練,再經考試及格後才可獲得證書。」
他說:「在這些船隻工作的船員尚中雖然有大部分已獲得所需資格,但其他船 員過去褫曾接受所服務的船公司給予的訓練。」
「以這類船鼻來説,他們現已需要接受再次訓練和考試,在明年一月一日前考 獲證書·」
華啟思並且表示新修訂規例得到航運界的歡迎,因為它令到在動力承托船隻上 工作的高級船員所需資格與國際海 組織所訂定的資格無異。
有兩以上的規例修訂是基於負淼調查一宗發生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噴射 船「太陽神號」意外的海事法庭所提出的建議,當日在油麻地避風塘該噴射船先 與四艘船隻相撞,繼而剷上渡船街海堤上,意外導致四人死亡及七人受傷,
動力承托船隻一英文簡稱DSC)是指那些能在水面或推開水面航駛的船隻, 在行駛中,其全身重或主要部位的重量除靜水壓力外,可憑另外一種力量承托 著而航行,例如噴射船和水翼船之類·在一九九一年内,超過一千六百萬人次的 乘客需乘坐這些船隻來往香港、澳門和中國,
證書,這樣
六
E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