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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新法例獲通過 加强保障工人福利
政府在勞工法例方面已作出多項修訂,以加强改費工人之福利及工作安全·
該些修訂分别納人五項條例草案内,並已於最近的一次立法局會議上通過,
一九九二年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擴大就業保障範圍, 以包括所有前往海外工作而薪酬不超逾政府不時整定之標準的非體力勞動本地
勞工處發言人解釋說:「上述僱員之僱傭合約需先經由勞工處核窗,一如前往 香港以外地區工作的體力勞動僱員,」
發言人緒說:「這樣可照顧到越來越多受僱於外地僱主及前往香港以外地區 作的非體力勞動僱員,例如技術員及管工,及為他們提供必須之保障·否則,若 與僱主發生糾紛要取得其應得之福利時便有困難,」
他說:「此外,新法例亦清楚界定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只保障受僱於 外地僱主及前往香港以外地區工作的本地僱員;而所有受僱於香港僱主及在外地 全職或兼联工作的本地僱員則獲僱傭條例保障·」
發言人强調,勞工處在根據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核簧僱傭合約時, 確保該些僱員所取得之合約條件並不遜於僱傭條例下僱員所享有之條件。他又指 出,新法例將使約六萬多名本地工人獲益,
兩項有關加强保障僱員免受僱主歧視的條例草案,日前亦在立法局會議上通過,
一九九二年僱傭〔條訂)(第二號)條例草案擴展防止歧視工人保障至那些在 工作意外,或與工作安全有關之訴訟中指控僱主的僱員,免其遭受僱主歧視或解
同樣,一九九二年工廠暨工業經營(修訂 ) 條例草案亦規定,如僱主以僱員依 該主融條例在法庭作供或向政府提供資料為理由而歧視他們時,將受到懲罰· 發言人說:「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違例僱主均可被判罚二萬元。」
在立法局會議上,議員亦通過一九九二年工廠暨工業經營(修訂)(第二號 ) 條例草案,將所有貨標裝卸活動納入有關工業安全法例内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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