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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核心工程合約批出過程並無偏私
工務司詹伯樂今日(星期五)說,政府在投標的過程中和批出合約時,一向都 採取公平競争的做法·
詹伯樂在立法局議員研究新機場及有關工程財務事宜小組發表的聲明說:「我 們一向都有公平和既定的做法,而在處理機場核心計劃的顧問和工程合約時,亦 嚴格地執行這些標準·]
他說,現時並沒有任何偏私的情況出現,亦没有任何國家得到優待,此外,政 府更没有以國籍為理由,作出限制·
這種做法是根據公平及公開競争的原則,上述原則是香港經濟得以成功的基本 因素 •
詹伯樂說,中央投標委員會和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遴選委員會的甄選程序沿用 已久,其運作也證實公平·廉政專員公署曾經審訂這些程序,並不時進行監察·
詹伯樂在提交立法局議員一份詳列已批出的機場核心計劃顧問合約的文件時解 釋說,名軍中部分公司的國籍前有「香港」二字的公司,例如香港(英國)即表 示該開公司在港已成立五年或以上,
三十七間獲得機場核心計劃顧問合約的公司包括:
香港(英國) 英國
十四間
日本
國際性合資
日眶
四間
九向(包括香港一英國)/香港(美國)五間;香港/ 美國一间:香港/英國一個:香港/荷蘭/澳洲 /英國一間;香港/英國/美國/澳洲一間)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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